通知公告

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2-11-01 浏览量:

学校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认定对象
2012级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少数往届因家庭受灾、发生变故或因其他原因未建档的困难学生,根据其家庭困难程度,确定“特别困难”、“困难”及“一般困难”三类学生名单,构建郧阳师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2、认定标准
(1)特别困难:孤儿,没有或仅有少量遗产;单亲且父亲或母亲缺乏经济来源者;父、母重度残疾或家庭成员中患有重大疾病,常年治疗费用较高,且缺乏经济来源者;家庭或个人发生重大灾祸且缺乏经济来源者。
(2)困难:单亲,父亲或母亲有一定经济收入;家庭成员有重病、残疾人或学龄人口多,经济负担重;城镇低保户或农村特困户。
(3)一般困难:每月生活费基本有保障,但家庭收入不能足额支付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费用者。
3、认定比例
原则上控制在各系学生总人数的30%左右。其中特别困难学生占学生总人数的6%—7% ,困难学生占学生总人数的10%左右,一般困难学生占学生总人数的13%—14%。
4、认定机构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监督和审核。教学系成立认定、评议工作组,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评议的全面工作。
(2)以班为单位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由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占班级总人数的10%以上。
二、学生须提交的材料
学生个人申请、困难证明(由乡、镇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及以上机构出具)、家庭户口簿复印件、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工作安排
1、10月22—24日,教学系宣传部署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于10月24日前将本系认定评议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组名单予以公示并将名单及各班级认定时间地点安排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到各班调研,及时解决认定评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10月25日—11月2日,教学系组织学生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班级评议认定困难学生;
3、11月3日,各教学系认定、审核,确定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名单及困难等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7日将郧阳师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备案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工作小组要加强督导检查,结合两访两创工作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全面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2、广泛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党和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并采取合适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励志、成材等方面的教育。
3、严格评审,公开透明。各教学系可采取走访调查;找学生谈话;电话核实其困难证明出具单位等方式核实调查学生家庭困难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和责任制。紧扣条件,严格标准,实事求是。
4、材料真实准确。信息材料报送要及时高效,真实准确。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湖北省十堰市北京南路18号 汉江师范学院 崇文楼B区6-7楼 文学院 

 电话(传真):0719-8846036 

运维:汉江师范学院传媒研究中心  文学院宣传中心

  • 学院微信

  • 学院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