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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12年冬季征兵政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2-11-16 浏览量:

 
根据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征兵办公室、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兵政审工作的通知》(鄂公通[2012]53)要求,现将今冬政审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审过程中不能在空表上面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一定要请学生把个人的基本情况和表格相关内容填好,教学系审阅后才能签字盖章。
二、应征高校在校生《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有关栏目,按以下规定填写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部门行政印章。
1、“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序鉴定意见”栏:由教学系签字和盖章。
2、“村()委会或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意见”栏:由校武装部填写并盖章。
3、“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核意见”栏:由人民路派出所填写并盖章。
4、“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综合审核意见”栏:先经武装部审核后,由校领导填写,加盖学校公章。
三、《湖北省应征公民政审审查档案》的填写方法,已由人民路派出所相关负责同志召开会议详细给我校应征入伍学生讲解过,如有疑问请学生可自行打电话进行询问。
四、以上三项适用于我校在校大学生,且从我校应征报名的学生;对已经毕业的学生和非本校兵源学生在我校进行政审时,根据学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政审要求填写相关表格。请教学系在签字盖章前先联系校武装部询问后再进行填写。
校武装部电话:8846110,联系人:王璠。
    
201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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