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师范学院2017年9月公共课补考考试科目时间安排
第一场:考试时间:2017年9月8日上午(8:00—9:30)
考试地点:体育场(若因天气缘故无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大学体育 考试人数:44人
第二场:考试时间:2017年9月9日上午(7:50-9:50)
1、考试地点:艺A301、艺A306
考试科目:大学英语(2) 考试人数:53人+19人
2、考试地点:艺A302 侯考室艺A305
考试科目:教师语言 考试人数:8人
普通话 考试人数:28人
3、考试地点:艺A401
考试科目:小学教育基础 考试人数:43人
自然科学概论 考试人数:1人
第三场:考试时间:2017年9月9日上午(10:00-12:00)
1、考试地点:艺A301、艺A306
考试科目: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考试人数:55人
2、考试地点:艺A401、艺A406
考试科目:汉字书写 考试人数:48人
创业基本功与精益创业方法论(在线课程) 考试人数:1人
创业启蒙与案例分析(在线课程) 考试人数:2人
大学生就业综合技能提升(在线课程) 考试人数:1人
口才艺术与社交礼仪 (在线课程) 考试人数:6人
诗词格律与欣赏(在线课程) 考试人数:1人
文化地理(在线课程) 考试人数:1人
中国古典小说巅峰:四大名著鉴赏(在线课程) 考试人数:2人
现代生活与化学(公选课) 考试人数:1人
第四场:考试时间:2017年9月9日下午(2:20-4:20)
考试地点:艺A301、艺A306、艺A401
考试科目: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考试人数:109人
形势与政策(2) 考试人数:4人
第五场:考试时间:2017年9月9日下午(4:30-6:30)
考试地点:艺A301、艺A302、艺A303
考试科目:大学语文 考试人数:37人
儿童学习与发展心理学 考试人数:52人
第六场:考试时间:2017年9月11日上午(9:30-9:50)
考试地点:艺B102
考试科目:音乐基础 考试人数:2人
注:1.未网上报名的学生,本次不予安排考试;
2.请各位参考学生持学生证参加考试,无学生证不得参加考试。
2017年9月公共课补考考试安排表
一、2017年9月8日上午(8:00—9:30)
系别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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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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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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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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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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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2学期不及格2015级、2016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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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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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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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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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9月9日上午(7:50-9:50)
系别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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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考试科目
|
考场
|
监考教师
|
2016-2017-2学期不及格2015级、2016级学生
|
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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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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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A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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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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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A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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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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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2)(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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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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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语言、普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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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艺A302
候考室:艺A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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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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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育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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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A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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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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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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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7年9月9日上午(10:00-12:00)
系别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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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考试科目
|
考场
|
监考教师
|
2016-2017-2学期不及格2015级、2016级学生
|
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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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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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A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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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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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A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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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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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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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A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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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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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课程及公共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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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A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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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17年9月9日下午(14:20-16:20)
系别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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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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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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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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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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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2学期不及格2015级、2016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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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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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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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A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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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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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A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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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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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A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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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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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势与政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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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17年9月9日下午(16:30-18:30)
系别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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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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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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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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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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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2学期不及格2015级、2016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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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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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学习与发展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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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A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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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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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A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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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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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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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A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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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请所有监考教师提前10分钟到考场办(艺B303)签到;
(2)请认真查验考生学生证是否齐全,防止混考、代考;
(3)请监考教师认真督促学生填写考场记载表并签名。
教 务 处
2017年9月6日
第七章 违纪处理
第四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考试违纪。
(一)将规定不允许带入考场的物品带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
(二)不听从监考人员安排或不按指定位置就座;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仍在答题;
(四)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互借文具;
(五)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
(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在考试中途离开考场;
(七)不交回试卷和答卷或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
(八)在答卷上标注特殊信息;
(九)以各种方式夹带或在相关位置书写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数据等;
(十)抄袭他人答案、草稿,或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包括接传答案、交换答案、故意移动答案或草稿让他人偷看、抄袭);
(十一)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
(十二)故意涂改、损毁试卷、答卷;
(十三)互相交换试卷、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作弊提供方便;
(十四)使用不正当手段更改试卷答案或考试成绩;
(十五)在答卷上书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学号信息;
(十六)盗窃试卷;
(十七)故意扰乱考场秩序、使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十八)以各种形式让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违纪考生予以通报批评,学生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零分,并在成绩单中标明“舞弊”字样,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一)违犯第四十一条第一至四款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违犯第四十一条第五至九款者,给予记过处分;
(三)违犯第四十一条第十至十二款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违犯第四十一条第十三至十八款,在校期间考试违纪达到两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违犯考风考纪规定且态度恶劣者,可加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