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 [2019]31号
各学院: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为确保课程考核顺利进行,现将本学期课程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序号 |
时 间 |
相关考试工作 |
有关要求 |
1 |
5月27日-5月31日 |
2016级专科在校生期末课程考核 |
①考查课程各学院在第14周最后一节课随堂进行考核;②考试课各学院做好安排报教务处备案;③各学院在6月2日前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送审成绩。 |
2 |
6月3日-6月10日 |
应届毕业生补考 |
①专业课补考由二级学院组织,公共课考试由教务处组织; ②6月3-6月4日网上确认报名; ③6月3日前二级学院将考试试卷(试题两套、含电子文档和评分标准)报教务处(尚艺楼B303室); 6月5日-6日专业课补考; ④6月10日公共课补考; ⑤ 6月15日前二级学院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送审成绩。 |
3 |
6月15日 |
2019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
①各学院做好考生考试诚信教育工作,通知学生备齐三证(准考证、学生证、身份证),按时参加考试;②考前做好教室卫生工作。 |
4 |
6月16日 |
2018-2019-2学期网络在线开放课程线下考试 |
①各学院做好考生考试诚信教育工作,通知学生携带学生证按时参加考试;②考前做好教室卫生工作。 |
5 |
6月22日-6月23日 |
2019年湖北省普通“专升本”考试 |
根据“专升本”工作要求进行 |
6 |
6月29日 |
校内公选课考查 |
①做好考试诚信教育工作;②考查课第19周随堂或集中进行,考试课第20周统一安排;公选课随堂进行考查;③6月25日前将期末考试或考查试卷(含电子文档和评分标准)、印卷数量报教务处;④6月28日前二级学院将专业课考务安排报教务处审核存档; ⑤所有考核(包括考查和考试)均需填写考场记载表;o7月15日前必须完成成绩录入。 |
7 |
7月1日-7月5日 |
期末考查 |
8 |
7月6日-7月7日 |
公共课期末考试 |
9 |
7月8日-7月12日 |
专业课期末考试 |
10 |
7月15日 |
往届生结业考试 |
①所有申请结业考试的往届生7月10日-7月13日网上报名(尚艺楼B303室);②7月15日开始组织考试。 |
二、考核方式
1.期末考查、考试课程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考核方式进行申报,本科、专科分开申报。
2.各学院填写课程考核申报表后,学院领导审核并签字,盖部门公章后于6月25日前报送教务处。
3.个别课程确需更改考核方式的,由学院申请,教务处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三、命题及试卷管理
1. 考试试卷务必严格履行教研室主任审定、学院负责人审批制度(在审核人位置签字),试卷应符合课程标准要求,难易适度切合学生实际。
2.试卷命题科学规范,认真做好学生复习答疑工作,严格禁止考前泄题。
3.期末公共课试卷提供A、B、C卷,专业课提供A、B卷,且试题重复率不得大于10%。
4.考试试卷由专人保管,各学院务必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四、考务组织
1.各学院需在6月28日前将期末考务安排报教务处审核并于考前一周领取相关材料。
2.期末考查课时间根据教学周历进行安排,17、18周结束教学任务的课程统一安排在第19周考查,原则上在原授课时间、地点安排考查,如需将几个专业或者若干班级统一进行考查,由各学院与教务处沟通协调后安排,避免出现冲突。
3.专业课考试由各学院组织,安排要规范合理,每门课考试时间2个小时。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特殊情况需提前报纸质材料到教务处。
4.课程考核原则上同一专业同一门课程必须采用统一的考查、考试方案(尤其是纸质笔试方式)同一时间进行,公共课中面向同一个学院的同一门课程尽量采用统一的考查、考试方案,如果同一课程参考人数太多可与教务处提前沟通后再做安排。
5.考试使用教室为本部门自习教室,若出现教室不够的情况可向其他学院借用,每场考试结束后要做好教室卫生。
五、试卷批阅及成绩录入
1.试卷评阅、审核后,授课教师于2019年7月15日前完成期末考试成绩登录工作并及时提交学生成绩记录和成绩分析。
2.本科阅卷按照《关于加强本科期末考试阅卷规范管理的通知(教[2017]27号)》要求进行,专科阅卷参照执行。
3.课程成绩录入时,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及期末成绩所占比例,根据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要求进行设置。
六、考风考纪
1.各学院要继续采取各种有力措施,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坚决制止各种违纪、舞弊现象,净化校园环境,形成公平、公正、规范的考试氛围,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2.各学院要广泛宣传我校在学生管理、学籍管理、尤其是在考试纪律及违纪处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教育引导学生诚信应考,坚决防止作弊现象的发生。
3.各学院要成立期末考试巡视小组,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要切实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及时掌握考场情况,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以促进考风考纪建设。
4.监考人员要本着为学校负责、为学生负责的态度履职尽责,切实履行领(送)试卷、清理考场、检查学生证件、宣读考试规则、维护考场秩序等监考职责。在考试纪律的执行上,要克服惯性思维和主观随意性,严格按照考试规则、要求和程序进行监考。一旦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立即予以制止,收集证据,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予以记录。同时收回试卷,中止该生的考试,在该生试卷上首页左上角标注“作弊”字样。
5.考试期间,学校成立巡查小组,深入考试一线,督查监考情况和考试纪律。针对各种作弊和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七、课程考核档案管理
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考试档案建设工作,所有考试工作结束以后,需将考试通知、考试安排表、考场记载表和考试试卷等材料按本科、专科分门别类及时归档。
教 务 处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