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院办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4-24 浏览量: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文学院近期开展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19级本科汉语言文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书法学专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需要达到3学分,20级语文教育专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需达到2分,才能达到毕业要求。
经学生自主申报,文学院受理,现将文学院19级本科、20级专科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4月24日17:00前反馈至文学院。
联系电话:0719-8846036。
文学院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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