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勤奋努力,争取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鄂学助〔2013〕21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10〕3号、教财厅函〔2010〕16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标准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入学第五年方具备申请资格),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初评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学年没有补考科目且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在年级或专业范围内位于前10%;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三、初评推荐程序、时间
1、10月28日—10月29日,各系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进行宣传,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对照初评条件,组织学生进行申请并评议,推荐年级或专业初评候选人。学生须提供的推荐评审材料有:《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候选人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先进事迹、主要成就等情况报告(纸质及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控制在200字左右),学生成绩大表、校级或学校以上级获奖证明等材料。
2、11月1日前,教学系评审领导小组,按要求对本系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各系推荐人选(数学系、教育系各推荐2人,其他教学系各推荐1人),并于11月1日将《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2—2013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含excel电子文档)、系年级学生综合成绩排名表及学生申请材料、获奖证明等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11月4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系初评推荐的综合情况,拟定学校推荐参加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的学生候选人名单,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评议通过后,11月4日—11月8日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1日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4、教育部评审通过并将资金拨付到学校账户后,学校组织发放国家奖学金。
四、初评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教学系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共同组成的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宣传教育和审议推荐工作,各教学系和有关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对学生进行励志、勤学、努力成才的教育。
2、增强透明度。国家奖学金推荐、初评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必须一丝不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不正之风。学校通过办公平台、公示栏、校园网等张榜公布评审结果,接受师生监督(若有异议,请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信件、邮件、电话8846030反映)。
3、各系报送的学生信息材料要求内容真实,事迹典型,数据准确,字迹清晰、工整。
4、本次初评推荐国家奖学金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学校相关部门和教学系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初评程序、时间完成任务。各教学系上报材料如有不符合要求者,将不安排整改,直接取消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