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计划招募选拔工作推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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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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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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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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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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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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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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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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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及时向毕业生邮箱发送报名信息;充分利用校内资源,通过各种宣传手段鼓励动员毕业生踊跃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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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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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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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高校
招募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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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项目办负责将西部计划名额分配情况分至本省所有符合条件的高校(即教育部《2010年全国普通高校名单》中所列高校,可在教育部、西部计划网站查询),在确保本省招募本科以上学历志愿者的比例不少于80%的基础上,对本省招募工作进行统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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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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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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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收取
本校报名表
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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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报名表需由辅导员或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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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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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项目办对报名学生在网上报名填写信息进行审核,全面考察其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重大疾病隐患等情况。审核后,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做好志愿者资料的备份工作,以应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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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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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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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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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校项目办在省级项目办指导下,协调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笔试、面试、心理测验等工作,择优选拔志愿者,并书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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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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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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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审核与
岗位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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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项目办将对上报志愿者信息进行审核,确定初步入选志愿者名单,同时,按照一人一岗的分配原则进行岗位对接,并将岗位对接情况及时反馈至各高校项目办,各高校项目办及时与志愿者进行沟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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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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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
(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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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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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项目办指定时间和医院,组织在汉高校志愿者进行集中体检;汉外高校自行组织体检,并及时将体检结果汇总上报至省项目办。跨省回原籍的志愿者是我省高校毕业的学生按要求参加我省组织的统一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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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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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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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并
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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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项目办要与志愿者签订1年期或3年期的招募协议书。各高校项目办要在本校校园网对入选志愿者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的,由高校项目办在系统中确认并上报招募省项目办,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指导3年期志愿者与本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机构办理相关助学贷款减免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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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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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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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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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省项目办负责汇总本省录取名单,按照全国项目办招募指标分配表、学历比例要求和岗位需求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录取名单需在省级团委、省级项目办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的,报全国项目办备案,并将结果反馈至服务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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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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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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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
确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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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项目办委托各招募省项目办在明确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后,向志愿者发放确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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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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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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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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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项目办要指导高校项目办建立西部计划志愿者候备人选库,将落选的报名毕业生择优纳入候备人选库。如出现志愿者流失,各招募省可优先推荐候备人选库中的毕业生,招募不足部分由服务省就近补招。补招工作需严格按照招募选拔工作要求和选拔程序进行,确保招募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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